“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,也要守我的安息日。”(利19:3)【1】
“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长寿。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。”(弗6:2,3)【2】
“安息日和家庭的制度都是在伊甸园中设立的。上帝希望这两个制度联系在一起,不要分开。这一天比其它日子更易让我们过伊甸园的生活。上帝的计划是要家庭的成员一起工作和学习,崇拜和休息,父亲作家庭的祭司,父母作儿女的教师和伴侣。……在祂自己的日子里,祂为家庭保留了一个机会与祂,与大自然,以及彼此之间进行交往。”{Ed 250.2}──《教育论》第250页【3】
“父母所应得到的敬爱和尊重,是任何别人所无权享受的。……第五条诫命不单要儿女尊敬顺服他们的父母,而且要亲切地爱他们,减轻他们的忧虑,保护他们的名誉,并要在他们老年的时候奉养他们,安慰他们。”(YI. 1906.7.10){ML 278.4}──《青年导报》1906年7月10日;《今日的生活》10月1日【4】
“世上没有比孝敬父母的儿女更好的推荐信了。在天上的案卷中,没有什么比敬爱孝顺父母更好的记录了。”{AH 360.5}──《评论与通讯》1892年11月15日;《复临信徒家庭》第360页【5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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