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的儿女都要受耶和华的教训,你的儿女必大享平安。”(赛54:13)【1】
  “顺从上帝,不顺从人,是应当的。”(徒5:29)【2】
  “我们有些人已在安息日送孩子去上学。他们并没有被迫这么做,但学校当局反对接收孩子,除非他们六天都去上课。在这些学校中,有些学校的学生不仅受教学习通常的学科,还受教去做各种工作;而自称守诫命之人的孩子在安息日竟被送到这种学校去了。有些父母设法证明自己的做法是对的,竟然引用基督的话说安息日做善事是可以的。然而同样的推理也会证明人们在安息日可以工作,因为他们必须挣钱养活自己的儿女;这样就没有限度、没有界限说明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了。”{HS 216.1}……【3】
  “我们的弟兄既把儿女放在不可能遵守第四条诫命的地方,就不能指望蒙上帝嘉许。他们应当尽量与当局作出安排,使孩子不必在第七日去上学。如果不能这样,他们的本分是明白的,就是要顺从上帝的要求,无论代价如何。”{HS 216.3}──《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国外布道史略》第216页【4】
  “然而无论在哪里,只要可能,我们的人就应该建立自己的学校。在不能这么做的地方,他们就应尽快地搬到某个可以自由遵守上帝诫命的地方。”{HS 216.3}──同上第216页【5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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